投资意向书的英文全称是: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简称"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就是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投资意向书中除约定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
首先要注意的是,Term Sheet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承诺。换句话说,一个经各方签署的Term Sheet并不能保证投资人的钱投入公司。 Term Sheet中只有如下内容具有合同的效力:
(1)要求你对协商内容保密
(2)防止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去寻找其他投资人,即“独家锁定期”(“no-shop”)或“排他性条款”(“Exclusivity”)。
几乎所有的Term Sheet在结尾处都会设置这样的(或类似的)条款:尽管本文件在任何方面看来都像是一个投资合同,但是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Term Sheet所达成的是关于投资的一般条款。设定实质条款的法律文件是“五大文件”,包括:股权购买协议(“Stock purchase agreement”)、投资人权利协议或股东协议(“investor rights agreement”或“shareholders’ agreement”)、公司注册证(“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协议(“right of first refusal and co-sale agreement”)及投票权协议(“voting agreement”)。但这些都是在Term Sheet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的。